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四联村林屋坡那锦片D仓1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葛冬林 联系电话:136****5493
贵公司2025年02月12日以顺丰邮寄形式送达的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QZZC2025-J1-990023-GXHC****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ZC2025-J1-990023-GXHC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要求母线槽使用全铜材质,中标单位****的报价文件中,第二项母线槽单价120元一米,明显低于市场价,不符合市场合理需求,质量无法保障。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对于以上质疑事项已进行了复核,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对母线槽报价单价为人民币120-3180元区间,确实存在偏低偏高差异,请贵司查看2025年02月13日发布关于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QZZC2025-J1-990023-GXHC)的质疑回复函(二)相同性质质疑的回复及相关附件内容。同麟(浙****公司的响应报价并无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要求,且根据同麟(浙****公司所提供的回复函材料中显示,无法证明同麟(浙****公司的响应报价会成为质量无法保障的有关因素。
综上情况,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办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
2025年02月13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797.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