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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兴**路与西关北街交叉西南100米
邮编:073000 电子邮箱:无
法定代表人:由家
联系电话:171****285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4****职中食堂后厨设施购置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6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采购人核实,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总局 2014 年第 156 号令)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并应当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产品“刀具消毒柜”是由山****公司委托**县厨都****公司进行代工生产,**县厨都****公司是小微企业且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经采购人核实,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总局 2014 年第 156 号令)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并应当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产品“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是由浙****公司委托**市****公司进行生产,**市****公司是小微企业且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3、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 3、质疑事项4答复:
“瓜果切丝机”、“绞切肉机”、“和面机”、“压面机”、“搅拌机”、“三层烤箱”均为商用设备,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2023年修订)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 19 种)中的“30.电烤箱(便携式烤架、正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0712)”和“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 )”适用的是家用设备,表格“说明”栏中已注明,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商贸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中心)
2025年4月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