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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辽河大街213号
邮编:110300电子邮箱:无
法定代表人:于佳洋
联系电话:182****898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4****职中食堂后厨设施购置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6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采购人核实,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总局 2014 年第 156 号令)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并应当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产品“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是由浙****公司委托**市****公司进行生产,**市****公司是小微企业且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函(****)
****交易中心****中心)
2025年4月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