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1 号泊位卸船机自动化作业控制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答疑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401 号泊位卸船机自动化作业控制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如联合体投标,是否由联合体组成双方的任意一家单位作出的响应,均可视为“投标人”响应。
答复: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问题: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 资质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等技术研发内容”。对经营范围的表述是否需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表述完全一致,或是属于上述范围即可。
答复:详见招标公告3.1资质要求。
三、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所指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是否由联合体组成双方的任意一家单位作出的响应,均可视为“投标人”响应。
答复: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四、问题:如投标人成立于近三年,成立当年财务会计报表非完整年度报表,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详见招标公告3.3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
五、问题:“技术文件“6 主要配置及设备技术参数表”中有列明部分品牌,投标文件的设备品牌是否需要在明确列明的品牌内选择。”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1.3 供货范围要求。
六、问题:“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2.6.1 ①通过卸船机自动化作业控制系统智能实时感知监控抓斗运行轨迹,避免与清舱机械、人员存在违章交叉作业的情况发生,当清舱机械、人员发生入侵抓斗运行轨迹正下方危险区域时,卸船机系统应在主控界面发出告警信息。②清舱机械、人员如具备智能感知设备,卸船机系统与其协同联动(清舱机械、人员需配套相关设备或系统由供方提供方案)。”清舱机械及人员是否具备智能感知设备如具备智能感知设备,是否可以通过智能感知设备进行清舱机械、人员检测及告警
答复:当前清舱机械及人员未配备智能感知设备。
七、问题:“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2.5.4烟雾告警,对司机室、机房、电气房进行监控视频实时监测,当烟雾浓度达到设定的阈值时会触发烟雾告警。在烟雾发生期间,系统持续给出告警,并生成告警特征数及告警照片。”视频监控无法实现对烟雾浓度的检测及监控,是否可以采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其他方案实现该功能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5.4 要求。
八、问题:“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5.1 考核方法,系统全部投入试运行180个日历天后可实施卸船机自动化作业控制系统的检定考核,需方和供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协商实际考核时间。”需方与供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协商实际考核时间,是否要在投入试运行180个日历天后按照协商的时间进行考核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5.1 要求。
九、问题:“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企业业绩,每份合同同泊位(**或改造)2台以上业绩加2分,单台业绩加1分,该项总分值最高得6分。”2台以上是否包含2台
答复:包含。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