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李留民
地址:**市金凯路11号荣港城仓储一期1仓库9楼905A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李留民
联系电话:193****4897
贵公司关于《****新院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标项4:标项名称:双级反渗透水处理设备》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顺丰快递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的**万****公司WJ-ROII-4000A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标项4:双级反渗透水处理设备中关于“★11.管路热消毒温度:设备出口温度之121℃,消毒温度可调整设定:(提供证明文件)”的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经调查核实,根据**万洁2023版彩页资料明确消毒温度为(85~130℃)可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出口温度≥121℃。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的**万****公司WJ-ROII-4000A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标项4:双级反渗透水处理设备中关于“14,水机使用年限不得少于8年,出示设备铭牌。”的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2021年产的设备铭牌规格型号为WJ-ROII-2500A,与中标单位投标产品型号不符,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均不予支持。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司
2025年02月2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4标****(2).pdf (13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