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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市西**北环路铭阳商厦9层916
法定代表人: 刘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55****2111
****: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9****公司以(顺丰快递)的****公司代理的****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制造商数据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1回复:经复核后,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拟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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