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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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演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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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4年4月24****公司提交的关于****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的意见函,****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现就有关意见事项答复如下:
一、意见事项1:评分标准的技术部分的管理制度方案评分项:四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有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建议增加:企业通过了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0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满分。
答复: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已将“管理制度方案”评审因素量化到一至四档,每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具体分值,且档次之间已作详细区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已符合要求。
二、意见事项2: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的食品冷藏能力评分项:1.冷鲜库投标人在**县内具有(含已租赁)面积300㎡(含)以上的冷鲜库的得2分: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县内租赁或购置面积300㎡(含)以上冷鲜库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2.冷冻库投标人在**县内具有(含已租赁)面积200㎡(含)以上的冷冻库的得2分: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县内租赁或购置面积200㎡(含)以上冷冻库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提出异议:为什么投标人在**县内具有符合条件冷鲜库和冷冻库得满分,而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县内租赁或购置符合条件冷鲜库和冷冻库只得1分,这一条是否存在排他性。
答复:**县地处山区,交通条件较差,乡(镇)校点分散,****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配送的实效性,故需对潜在投标人的仓储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仓储条件不同故得分情况不同,不存在排他性。但经综合考虑,将修改为“1.冷鲜库:投标人在**县内具有(含已租赁)面积300㎡(含)以上的冷鲜库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县内租赁(或购置)面积300㎡(含)以上冷鲜库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2.冷冻库:投标人在**县内具有(含已租赁)面积200㎡(含)以上的冷冻库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县内租赁(或购置)面积200㎡(含)以上冷冻库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
三、意见事项3: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的业绩分评分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配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不提供得0分。建议增加:投标人荣获那些证件,评定企业的证件、类似配送服务项目业主评价等业绩分。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设置商务部分的业绩评分项,是作为综合评定潜在投标人经验能力的一个评审因素。餐饮行业荣誉证书类型的评定范围广泛,项目业主的评价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评审过程容易造成是否予认可的分歧,经综合考虑,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设置类似配送服务项目业绩即可。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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