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西208号红水河1号2号楼**北路西192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韦** 联系电话:187****3736
授权代表:韦** 联系电话:187****3736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时50****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编号:**** )”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为56人,营业收入为4981.94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企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