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平示大道35号宝能五象湖1号S3号楼一层133号商鋪
邮编:530200
法人:苏法丁 联系电话:138****3237
授权代表:何玉清 联系电话:159****8950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平示大道35号宝能五象湖1号S3号楼一层133号商鋪
邮编:5302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A、B、C分标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1月2日
我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下午15时10分收到贵单位递交有关于项目名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招标代理****对贵公司所提出的意见内容高度重视,经我公司认真核实查证,现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AB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企业实力分“1.投标人2020年至今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荣誉的,获得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二)质疑事项2:AB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企业实力分“3.投标人自有智慧环卫相关系统或平台(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
(三)质疑事项3:AB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主要车辆设备情况“1.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可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满分2分;2.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洗扫车得3分,满分3分。3.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25吨(含)以上的压式垃圾车得3分,满分3分
(四)质疑事项4:AB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信誉分“2.投标人具有人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
(五)质疑事项5:C分标企业实力分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实施人员中持有《清洁管理师(高级)》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项满分4分。
(六)质疑事项6:C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企业实力分“3.投标人自有智慧环卫相关系统或平台(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
(七)质疑事项7:C分标评分标准商务分业绩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
(八)质疑事项8:评分标准技术分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分“一档(4分):方案比较简单,不具体。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不够齐全、不够合理;二档(7分):方案比较详细、可行。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较齐全、较合理;三档(10分):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事实依据:“比较简单、不具体、比较详细、可行等”不够细化量化,容易造成主观判断差异,有失公正。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修改或删除不适用不合法不合规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四、质疑事项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答复:
评分设置:投标人2020年至今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荣誉的,获得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上述评分设置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环卫相关的荣誉属于一个很大的范围,没有限定是先进单位荣誉或保洁荣誉等,县级以上是整个中国的县级,本项目城乡一体化的范围点多、面广,环卫荣誉证书是对投标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直接体现,代表的是一定的服务水**企业的管理水平,评标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得分项,并非强制提供项,所以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公司所说的具有限制性。上述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答复: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因此,****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智慧系统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不等同于专利权,他们受各自的法律体系约束与保护《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权法》),此项在本项目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设置为资格或者技术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答复:
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包含县**及农村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点多、面广,其特点为总体垃圾量巨大,且遇节假日,特别是中秋、国庆、春节,县城及农村垃圾量会巨增,是平时日常的3倍以上,垃圾转运一直是本项目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招标文件需求部分要求的的垃圾压缩车,只是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在本项目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自有垃圾压缩车,意在择优选取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因此该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四)质疑事项4答复:
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包含县**及农村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点多、面广,其特点为总体垃圾量巨大,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此项投标人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只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意在择优选取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因此该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五)质疑事项5答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三十)条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项目,而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项评分因素只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是对项目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具体保证。并没有设置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的规模多少作为评审因素,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但考虑到要求过高,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后面的更正公告。
(六)质疑事项6答复: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因此,****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智慧系统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不等同于专利权,他们受各自的法律体系约束与保护《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权法》),此项在本项目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设置为资格或者技术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七)质疑事项7答复:
评分设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可知,设置业绩时应该是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相关的业绩,故设置同类项目的业绩是有法可依。
需要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和网址,是为了预防查询不到是有提供虚假的业绩,(《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要求的****政府采购真实的业绩。
经调查了解,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该项目为整个**县城乡的垃圾中转及清垃圾运服务,涉及服务群众范围广,对整个**公共服务形象影响力大,中标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合同履约能力。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规模项目运营经验是证明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该项设置仅为业绩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未限定潜在供应商的营业规模,对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八)质疑事项8答复: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分(满分 10 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方案,从方案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确定各供应商得分,不提供计0分。
一档(4分):方案比较简单,不具体。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不够齐全、不够合理;
二档(7分):方案比较详细、可行。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较齐全、较合理;
三档(10分):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各类人员有整体着装、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奖惩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非常齐全、非常合理,投标人拟投入基层保洁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实际需要。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各类人员有整体着装、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奖惩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措施非常齐全、非常合理,投标人拟投入基层保洁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实际需要。已经非常细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逐项对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因此质疑不成立。
对于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分值,包括技术评分的分值以及技术能力要求的分值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若有异议请提交证明文件,至于评分内容的判定将通过专家论证评定;关于企业信誉,均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制造能力以及资信程度相关,并且分值比例合适,符合本次招标关于企业信誉的评定,而且对于这些比较基本的资质,国内有大量生产企业均能够满足。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一)至(四)、(六)至(八)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五)考虑到要求过高,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后面的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红水河大道133号(**园东门旁)
电话:0772-****888
传真:0772-****888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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