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甘****工业园区**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政府城南办公区1号楼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路(嘉苑小区)S组团S-1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关于**县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6-G3-250146- GXHJ)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9月24****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0月8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3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限期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2026年10月1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中要求“种子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更正后的技术评分标准仍未实现客观量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