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鸡喇村、水南村**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鸡喇村、水南村**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
二、征收范围:****规划局颁发的《****规划局关于重新出具**市**区鸡喇村、水南村**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市****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市**区征地拆****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市**区鸡喇村、水南村**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市**区征地拆****服务中心(西江**二巷**区司法大楼211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政府
2026年11月6日
****办公室 2026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