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行审〔2026〕28号
****水利局关于**县**缦山居民宿
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县**缦山居民宿店(个体工商户)
你店报来《关于申请**县**缦山居民宿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县**缦山居民宿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缦山居民宿项目位于**市**县全茗镇乔苗村楞隘屯,项目于2025年8月开始经营,共设客房16间35个床位;绿化草坪7.6亩。项目属于住宿业-宾馆,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业主为**县**缦山居民宿店(个体工商户),取水口位于**县全茗镇乔苗****水库库区,取水口坐标东经107°10'32",北纬22°40'50",在水库库区岸边设置取水泵1台,水泵型号10QJ5-25,额定流量5m3/h,扬程25m,配套电机功率10kw/h。取水主要用于项目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
二、取水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保证率
(一)取水水源。本项****水库地表水。乔苗水库位于**县全茗镇乔苗村新意屯,集雨面积11.6km2,总库容2448万m3,有效库容2049万m3,设计洪水位323.41m,校核洪水位323.76m。乔苗水库作为**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主要供给县**及周边村屯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可满足本项目取水需求。
(二)取水用途。本项目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
(三)取水量。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为0.36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14.3m3。
(四)保证率。本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本****水库可供水量比例较小,****水库其他用水户取水后,剩余可供水量能满足本项目规划取水量需求,取水保证率可满足要求。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年生活污水量为1449.0m3,最高日污水量为4.76m3/d,生活废水收集至民宿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周边农田完全能消纳本项目生活废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第三者等影响均较小。
四、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一)生活用水综合用水指标为90.0m3/床﹒a,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壮族自治区相关用水定额标准。拟店在生产经营过程,应严格执行上述定额住宿业先进值标准。
(二)你店应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加强用水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节约制度,提高水**利用效率。
五、计量设施的要求
你店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总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安装完成后,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当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你店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采取相应的取水限制措施
(一)遭遇特殊干旱年份(P=95%),乔苗水库水位降至死水位附近时,应减少或暂停取水;
****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发生水质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取水并及时报告;
(三)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
七、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本项目为民宿生活取水项目,不涉及蓄水工程或水力发电工程,无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要求。你****水库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并优先保障下游河道生态基流需求。
八、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一)你店应在本批复批准后3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三)你店应当按照本批复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等事项。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四)你店应当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你店应加强水**保护,做好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游客饮水安全。
(二)你店应建立健全取水台账,如实记录取水量、用水量等情况,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数据。每年年底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三)你店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取水核查和计量设施校验等工作。
(四)你店应加强雨水**化利用,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水库取水。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如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水利局
2026年11月6日
**** 2026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