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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乐耘报〔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水循环效率与生态韧性的需要,原则同意建****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镇**街、**道,安良街(****处理厂内)。
六、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205.42平方米。**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3/d****处理厂,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6782.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3.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OA-MBBR生化池、二沉池、硅藻土处理池、V型滤池、污泥均质池、污泥池、应急池、加氯间、操作用房、鼓风机房及加药间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一条污水管网,管径DN2000,总长2516米;**一座污水提升泵房,占地面积350.04平方米,内含粗细格栅渠道、旋流沉砂池及提升泵房等构筑物;**一条压力管道,管径DN800,总长806米。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8.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61.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90.27万元,预备费1656.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业主自筹。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