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审批
广西-柳州-柳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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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1-06 11:41

****审批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

****

**壮族自治区**市**区流山****氮肥厂内)

****0204MA5NU****8001P

同意

2026/11/2

2

《排污许可证》变更、调整

******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区马厂路1号之十二6栋厂房1层

****0205MA5PDC5H3M001Y

同意

2026/11/2

3

《排污许可证》变更、调整

**壮****集团股****基地)

**壮族自治区**市**区柳石路363****工业园柳石路东片区)

914********6024442003Q

同意

2026/11/4

4

《排污许可证》延续

******砖厂

**壮族自治区**市**县**乡覃村屯

****0222MA5KNLOE1Q001X

同意

2026/11/4

5

《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

广****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工业区沙埔镇片区一、二、****创业基地、****中心标准厂房的建筑5号厂房

****0222MADJMFL29R001U

同意

2026/11/4

6

《排污许可证》延续

**市****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区长塘镇鹧鸪江村3、4队

****0200MA5P3J912E001U

同意

2026/11/4

7

《排污许可证》延续

**海螺创业****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322国道姑娘山北侧

****0223MA5PRWLE14001V

同意

2026/11/6

8

《排污许可证》变更、调整

**春盛****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S01号桂中建筑装饰材料物流城B区仓储5第10间

****0223MAD159EA4U001U

同意

2026/11/6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https://permit.****.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

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审批文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壮族自****医院

**市荣军路181号

桂环辐证〔B6105〕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0号

同意

2026/11/2

2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商贸有限公司

**市**区跃进路110号云星钱隆世家1栋4-1

桂环辐证〔B6485〕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1号

同意

2026/11/4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社区****中心

**市**区北雀路67号

桂环辐证〔B6024〕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2号

同意

2026/11/4

4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社区****中心

**市**区北雀路67号

桂环辐证〔B6024〕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3号

同意

2026/11/4

5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社区****中心

**市**区东环路4号

桂环辐证〔B6061〕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4号

同意

2026/11/5

6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集团****公司

**市柳****监狱糖厂办公室)

桂环辐证〔B0173〕

柳审环城辐字

〔2026〕155号

同意

2026/11/6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57,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路13****中心****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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