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三期工程位于海豚路东面、营盘街南面,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该项目总平图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1、生产辅助楼2占地面积由468.07㎡调整为496.77㎡、建筑面积由957.65㎡调整为1010.90㎡、计容建筑面积由957.65㎡调整为1010.90㎡。
2、门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由29.3㎡调整为31.59㎡。
3、BAF 快滤池及管廊间建筑高度由8.70m调整6.60m,MBR加药间及MBR膜池建筑高度由18.00m调整为5.9m。
4、总建筑物占地面积由6116.97㎡调整为6784.39㎡、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38173.33㎡调整为38840.75㎡、总建筑面积由9670.61㎡调整为9726.15㎡、总计容面积由40823.5㎡调整为41487.32㎡、总绿地面积由15859.84㎡调整为15251.97㎡,容积率由0.50调整为0.51、建筑系数由47.12%调整为47.94%、绿地率由19.58%调整为18.8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比由7.6%调整为7.53%。
二、调整后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建筑面积9726.15㎡、计容建筑面积41487.32㎡、容积率0.51、建筑系数47.94%、绿地率18.8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0.4%、建筑占比7.53%。
经审核,该项目报审的总平图调整符合规划要求,我局拟同意总平图调整。根据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该总平图调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6日;公示地点:项目建设地点、****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mqzcyyq.****.cn/)。如对此总平图调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180,邓工。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图
中国—****园区自然**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