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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技术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或验收报告书、表链接 | 备注 |
| 1 | 报告表审批 | **镇坡更村更****基地产业用水工程 | ****农业农村局 | ******公司 | **镇坡更村更****基地产业用水工程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为**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坡更村,****中心坐标:东经:107度53分24秒 北纬:23度29分22秒)。项目建设深水井:3座、9㎡泵房:3座、300m3水池:3座、0.4KV低压架空线路(3*10+2*6mm2):1355米、0.4KV低压架空线路(3*50+2*25mm2):2700米、变压器:1座、PE100管De90:11539米、PE100管De110:4117米、DN80镀锌钢管:1435米等配套设施。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见附件。 |
注:1.环评报告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
联系地址:**县城江滨东路502号 联系电话:0771-****616
邮编:530699 传真:077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