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6〕9号
广****公司:
报来《广****公司水果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区塘来片区2栋(项目代码:****)。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一条速冻果块和速冻果浆的生产线,并配套设置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250吨速冻果块和5700吨速冻果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水污染物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期东、西、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南面厂界噪声执行4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控,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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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