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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18634A | 建设单位法人:肖振 |
| 肖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容州镇五一村岭咀队内 |
| ****年产25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容州镇五一村岭咀队内 |
| 经度:110.548272 纬度: 22.9318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7 |
| 玉容环项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1863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1863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3916253 | 竣工时间:2024-03-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79FkW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000立方米胶合板、375t脲醛树脂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00立方米胶合板(一期)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锯断、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经锯木机锯断后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行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锯断、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角料产生。 ②涂胶、热压:将选好的单板涂上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按比例(脲醛树脂胶、面粉)调配的胶水,布上胶水的单板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涂胶、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产生。 ③仿形、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仿形、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④喷漆:根据买家要求,将部分仿形、打磨后的胶合板使用水性漆进行表面喷涂。 ⑤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购成单板,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最终喷漆即得成品。 (1)单板整理、烘干:单板整理包括人工剪切、拼板及修补。将带状单板、零片单板剪切成规格单板和可拼接单板,窄条单板经过拼接成整张单板,有缺陷的整张单板可通过修补达到工艺的质量要求。 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 (2)涂胶、组坯:在改性脲醛胶种添加少量甲醛捕捉剂,待各种材料混合均匀,分散良好,并调节至一定粘度后通过涂胶机将一定数量胶粘剂均匀涂布于芯板表面。组胚:用涂胶后的单板按木纹方向纵横交错配成的板坯,组胚时芯板与面背板的木材纹理应该相互垂直,组胚应做到“一边一头”齐(为后续锯边准确定位铺装扫平成板坯),而后进入热压机。 (3)热压:将涂胶组坯好的板坯通过一定温度和一定压力牢固地胶合起来。供热方式:蒸汽锅炉供热。热压工序会有甲醛废气、噪声、固废产生。 (4)锯边、砂光:将热压好的胶合板裁成规格板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等工序。 (5)喷漆:锯边、砂光打磨完成后进行人工表面喷漆,自然风干。 (6)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2.项目调漆、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光氧一体化设备”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制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回流至反应釜内,未冷凝气中的甲醛、氨、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引至****设备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4.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5.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冶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项目锯断、旋切、仿形、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同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6.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粉尘除尘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热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冷却、中和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锅炉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制胶废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液(更换)、废机油、化学原料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锯木、旋切边角料收集回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包装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不设置旋切工序,直接外购单板用于生产。项目运营期锯边、打磨、仿形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水喷淋抑尘,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密闭漆房,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与涂胶、热压工序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的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废水:本项目锅炉系统废水属清净下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收集,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水帘柜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锯边、打磨、仿形工序粉尘的喷淋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消音等措施。固体废物;本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仿形、打磨工序水帘柜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封边喷漆固废及废水性漆桶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在项目内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m2),含胶水边角料、涂胶机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水帘柜废液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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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干化池、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 沉淀池、干化池、化粪池 | 监测点位:化粪池排放口 |
| 1 | 水喷淋装置、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油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水喷淋装置、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油烟净化器 | 监测点位:有机废气排放口、锅炉废气排放口、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厂区内设1个监测点 |
| 1 | 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消声、减振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外1m处各设1个监测点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制胶废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液(更换)、废机油、化学原料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锯木、旋切边角料收集回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包装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仿形、打磨工序水帘柜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封边喷漆固废及废水性漆桶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在项目内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m2),含胶水边角料、涂胶机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水帘柜废液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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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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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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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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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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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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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