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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结果的公示(第一批****1104)
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6〕30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结果,共123家,2133人,金额共448212.7元,进行公示(附2026年**县符合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10****中心书面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 ****001、****0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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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