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海鹰路6号院9号楼2层2060
授权委托代表:张健
联系电话:199****4509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7****公司递交的《质疑函》,针对“****2026年图书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提出质疑,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核实、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2条版权保障条款设置过高且存在倾向性,涉嫌限定特定供应商招标文件▲2要求:“具有30万位以上作者的个人授权协议其中包括近600位两院院士著作授权,300****出版社,电子图书可提供不少于300****公司的版权授权书,其中至少包括****出版社、****集团、****出版社、****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公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社****公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社****公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社****公司、中国****公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社****公司、****公司、****出版社****公司、果麦文化、磨铁文化、****出版社授权,投标人供货时****出版社授权书复印件,以确保电子图书的版权,否则中标无效。”
事实:1.该条款****出版社、****公司名单,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全部列举主体的版权授权,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子图书服务商无法同时集齐上述全部主体直接授权,该条件并非项目采购的客观必要需求,将大量合格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
2.“30万位以上作者个人授权协议、近600位两院院士著作授权”属于特定厂商独有**条件,不是电子图书采购的通用必要条件。采购需求核心是采购合规正版电子图书,****出版社合法授权图书**包实现版权合规,不需要投标人持有海量作者个人直接授权,该参数属于不合理倾向性指标。
3.将****出版社授权直接约定“中标无效”,属于加重投标人责任,设置严苛不合理否决条款。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4项下大量技术参数要求过高,部分参数属于特定检索系统特有功能,存在倾向性,部分强制截图要求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4要求开通半年包库数据库使用,设置十多项技术指标,要求整体数据量超13亿、****图书馆不少1000家,涵盖不少50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元数据包含Springer、Elsevier、OVID、wiley、EBSCO等外文数据库元数据,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多处功能截图。
事实:1.“整体数据量超13亿、整合**不少1000家图书馆、50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属于特定成熟大型元数据仓储系统独有指标,不是本项2000种镜像电子图书采购的必要履约条件,采购项目核心标的为2000种本地镜像电子图书,纸电统一检索为增值配套服务,不应当使用行业顶级系统的极限指标作为强制门槛。2.要求成交投标人独立完成近10年以上包含多个国外商业数据库的元数据收集工作,国外商业数据库元数据大多受版权许可协议约束,第三方投标人无法独立完成抓取收集,该技术要求在行业内不具备普适可实现性。第⑿款要求元数据包含Springer、Elsevier、OVID、wiley、EBSCO等外文数据库,且“收集工作由成交投标人独立完成”。外文元数据的收集通常涉及上游数据商授权或镜像是合法采购的结果,要求单个投标人“独立完成”收集,否定了通过合法采购、**共享或使用第三方标准元数据仓储的正当商业实践。第⒀款要求“****图书馆不少于1000家”,这一规模通常只有极少数具有**性联盟背景或超大型平台的服务商才能达到。3.将多项系统功能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硬性提交材料,若供应商自有系统功能满足需求但投标阶段无法提供截图即被否决,设置不合理投标门槛。本项目采购的是镜像电子图书,系统可后续对接采购人现有阅读系统,不应以现有成品系统截图作为投标强制要件。
质疑事项3:要求“提供2000种镜像电子图书”▲6条款“提供不低于130万种图书的藏书分布情况”,与本项目采购2000种镜像电子图书的采购规模不匹配本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仅为2000种镜像电子图书,却强制要求投标方提供不低于130万种图书藏书分布情况。项目仅需采购人从中选定2000种即可,130万种藏书规模不属于本项目履约必须条件,该参数属于额外增设的非必要技术门槛,变相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超大规模自有图书**库,限制市场竞争。
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1:▲第1条关于“导入或录入采购人目前在用的任一电子书阅读系统”的要求,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将电子图书导入或录入“采购人目前在用的任一电子书阅读系统”,且供货时须提供厂家证明,否则不予验收。该条款未明确采购人现用系统的具体名称、版本或接口标准。不同电子书阅读系统的底层架构、元数据格式及接口协议差异巨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即无条件承诺适配一个未具名的“任一”系统,且将接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实则将采购人自身系统封闭性带来的对接风险全部转嫁给供应商。
质疑事项5:(一)三个标段“纸电同采”技术参数完全一致,且指向同一特定数据库产品,涉嫌以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方式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经逐条比对,三个标段招标文件中“纸电同采”部分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审因素完全相同,均要求纸质图书采购与同一电子图书数据库捆绑采购,且该部分参数并非围绕采购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功能性、通用性描述,而是以特定数据库产品的独有特征(如特定的收录年限、特定的独家**模块、特定的平台功能名称等)作为强制性技术条款。凡此种种,致使市场上除该特定数据库的唯一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外,其他任何图书供货商均无法同时满足全部参数,实质上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三个标段重复采购同一数据库,涉嫌重复支付、浪费财政资金,且分标段设置涉嫌规避监管。
本项目三个标段所指向的为同一数据库产品。同一采购人、同一采购需求项下的同一数据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通过三个标段分别、重复采购,势必导致同一数字**重复付费、重复建设,****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立法目的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同时,将本应整体论证、整体采购的需求拆分为三个标段且参数完全一致,有规避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规避进口产品审核或规避更严格采购程序审查之嫌,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论证严重缺失。
(三)评审因素与技术参数高度绑定,进一步强化了排他效果。
招标文件将上述指向性参数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条款)和/或重要评分项,不满足即投标无效或被大幅扣分。此种设置使得即使存在功能、性能、**覆盖面相当的替代数据库产品,潜在供应商亦无法以等效方案参与竞争,评审活动形同虚设,****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
事实与依据:(一)参数一致性比对:三个标段招标文件“纸电同采”章节技术参数逐条比对完全一致(详见附件《三个标段技术参数一致性比对表》),明显超出正常采购中不同标段因使用需求不同而应呈现的自然差异,足证其并非基于各标段的实际需求分别拟定。
(二)指向性分析:该部分参数以特定数据库的专有**、专有功能名称等作为强制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经我公司向市场多家主流数字**供应商咨询,均确认无法全部满足上述参数;而能够“恰好”全部满足者,唯该特定数据库产品的供应商一家。参数与特定产品的契合程度已远超“实际需要”范畴,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情形。
(三)重复采购分析:同一数据库被三个标段同时采购,若三个标段由不同供应商分别中标,则学院将就同一数字**重复付费;若客观上只能由同一供应商中标,则分设三个标段毫无必要,反而印证了标段划分系为特**排服务。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2、3、4答复:依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均以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5答复:不予采纳该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 3 个标段分别对应不同纸质图书采购任务,每个标段均配套本标段对应的镜像电子书采购需求,各标段办学服务对象、纸质图书采购品种存在区分,关于重复采购风险:三个标段分别采购对应数量镜像电子书(分标 1:2000 种、分标 2:2000 种、分标 3:2050 种),镜像电子书需要分别部署在本馆,各标段电子书选书目录由采购人分别选定,允许供应商提供不同**包,不强制必须采购同一数据库产品。各中标人可以提供各自合规的电子图书**方案,不存在必须重复采购同一数据库的强制要求。本项目评审因素均围绕**质量、版权合规、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客观业务维度设置,实质性条****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合法合规,只要供应商方案功能、**能够响应招标文件需求,无论自有**或者整合**均可以获得对应得分,没有排除等效替代方案。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若质疑人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0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60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