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公司绿色低碳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县思林镇十二桥(****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0分30.583秒,北纬23度30分15.208秒)。项目性质为扩建,在现有工程厂区内新增建设1台18t/h生物质锅炉,不改变现有工程造纸生产线生产工艺及产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50㎡。项目规模为年产12万吨蒸汽。项目投资1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共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锅炉房,1F,钢架结构,高度约18m,占地面积约750㎡。
储运工程:**燃料堆场(位于锅炉房西南侧,1F,钢架结构,三面围挡加盖顶棚,高度约15m,占地面积约3800㎡,主要用于燃料堆放)、燃料输送带、蒸汽输送管道。
公用工程:给水、供电、供热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布袋前多功能除尘器+布袋除尘器+45m高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处理站、沉淀池、化粪池)、固废治理(依托厂区现有固废暂存设施)、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设过程中挖土、填土和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喷淋、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燃料、加强设备维保、减少机械怠速运行等措施,减少扬尘和机械尾气对周围大气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燃料堆场扬尘,锅炉废气采用布袋前多功能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燃料堆场扬尘采取三面围挡并设顶棚、降低装卸落差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周围植被吸收净化,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DA006排放口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周边民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标准后回用于造纸生产线除渣工序;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化学水处理车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输煤栈桥喷雾、煤场增湿、喷洒抑尘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后回用于造纸生产线除渣工序。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由锅炉房一侧截排水沟收集,进入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输煤栈桥喷雾、煤场增湿、喷洒抑尘等。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综合利用,****政府指定的区域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依托暂存于厂区煤渣仓,定期外售至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布袋经收集后依托暂存于厂区煤渣仓,定****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规定限值,运营期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一般污染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一般防渗区域为锅炉房,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量10.033t/a,二氧化硫排放量28.1t/a,氮氧化物84.31t/a。
五、排污单位“****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22MA5NBKQD3K002P)。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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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