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大塘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 |
**县兴****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县大塘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社区东一路大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4′17.775″,北纬24°8′19.180″,项目代码:****,占地面积11893.26平方米。项目拟建设3个50立方米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50立方米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年储配液化石油气6000吨,配套建设机泵房、灌瓶生产区等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4%。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完整投用卸车、灌装工序气相平衡回收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液化石油气挥发逸散;对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全部密封点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动密封每季度开展检测,静密封每半年开展检测,发现泄漏5日内完成修复,建立完整检测、修复台账。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严禁外排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于站内绿化灌溉消纳;化粪池须落实防渗措施、定期清掏维护,保障污水消纳能力,雨季强化管控,严防生活污水漫流外溢。消防水池仅补充蒸发损耗用水,不得外排废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压缩机、烃泵等生产设备,设备基座配套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高噪声设备作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降低设备故障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站内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钢瓶、储罐产生的液化石油气残液收集进入50立方米残液罐暂存;残液罐区设置围堰、防渗设施及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储存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残液须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及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强化设备、管线日常巡检,防范跑冒滴漏,避免物料下渗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罐区设置有效容积150立方米围堰,兼作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泄漏物料、消防废水。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污双向切换阀门,事故废水全部截留在站内,采用槽罐车外运处置,严禁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大塘河。罐区、装卸区、灌装间、压缩机房应按规范布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储罐配套液位、压力、温度监测设施,设置高液位联锁紧急切断阀、安全阀、集中放散管;配齐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设施。
(六)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明确环保管理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要求、环保台账管理等内容。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