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的规定,现将********公司申请********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园区进园六路东段印染园地段。
二、地类(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公司称为了优化项目建设需要,故申请调整********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厂房1不调整,厂房2整体重新设计,由3层改为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5.58米。宿舍楼整体重新设计 ,层数和建筑高度都不变。
(二)、项目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46519.34㎡(合69.779亩)不变;总建筑面积由95930.69㎡调整为62330.4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93933.66㎡调整为61068.79㎡(减少32864.87㎡),地下由1997.03㎡调整为1851.70㎡(减少145.33㎡)。计容总建筑面积由93913.15㎡调整为75805.08㎡(减少18108.07㎡)。不计容总建筑面积由3516.27㎡调整为2584.37㎡(减少931.90㎡)。建筑占地面积由26874.01㎡调整为28050.60㎡(增加1176.59㎡)。绿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由2.02调整为1.63(减少0.39)。建筑密度由57.77调整为60.30%(增加2.53%)。建筑系数由由57.77调整为60.30%(增加2.53%)。绿地率不变。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率由3.22调整为2.08(减少1.14),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率由11.29调整为8.94(减少2.35)。机动车停车位由193.0辆调整为125.0辆(减少6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962辆调整为624辆(减少338辆)。
(三)、项目调整后建筑单体方面:
1.厂房1不调整,按原审批建设。
2.厂房2名称不变,层数由3层改为1层,增加地下1层;建筑面积由40230.84㎡调整为15680.80㎡(减少24550.04㎡),计容面积由38846.36 ㎡调整为30181.60㎡(减少8664.76㎡),建筑占地面积由11991.64㎡调整为15090.80㎡(增加3099.16㎡),最大建筑高度由23.90米调整为15.58米(减少8.32米),消防建筑高度由23.90米调整为15.58米(减少8.32米);长度由206.30米改为243.40米(增加37.1米),宽度58.00米改为62.00(增加4.0米)。
3.宿舍楼名称不变,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9213.16㎡调整为5892.48㎡(减少3320.68㎡),计容面积由10604.91 ㎡调整为6777.12㎡(减少3827.79㎡),建筑占地面积由1498.73㎡调整为968.16㎡(减少530.57㎡),最大建筑高度不变,消防建筑高度不变;长度由58.55米改为53.40米(减少5.15米),宽度43.13米改为18.60(减少24.53米)。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二)“********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工业园****委员会五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55,邮寄地址:****委员会五楼规划股,邮编: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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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