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烟墩镇古榕小区护岸工程及临江道路配套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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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11月03日
标 题:****关于烟墩镇古榕小区护岸工程及**道路配套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6〕65号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关于烟墩镇古榕小区护岸工程及**道路配套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26-11-03 15:05

**县华****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烟墩镇古榕小区护岸工程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委托三位专家对烟墩镇古榕小区护岸工程及**道路配套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古榕小区建成后,其**侧岸坡的稳定性和防洪安全直接关系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小区**道路作为居民出行和应急疏散的重要通道,其高程和岸坡防护标准也需要与周边防洪体系相协调。然而,古榕小区选址所在的那隆河烟墩镇河段,受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因素影响,部分河段防洪工程尚未实施,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缺口。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本护岸工程确有必要。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项目位于**县烟墩镇环江路那隆河左岸。涉及那隆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长595m,项目永久建筑占用那隆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7831.74m2,其中护岸工程占用那隆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610.85m2、**道路占用那隆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933.47m2、古榕小区(红线内)占用那隆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287.42m2。临时围堰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75.4m2。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护岸及**道路工程位于**县烟墩镇那隆河左岸,项目治理河长595m,桩号K0+245~K0+840,起点为古榕二桥,途经古榕一桥,终点至广信桥上游40m处。

(一)护岸工程。**护岸518m,其中左岸**护岸长518m,护岸形式采用C20砼重力式挡墙+C20砼护坡形式,C20砼重力式挡墙,墙高2.5m,挡墙顶宽0.6m。护岸工程起点为古榕二桥,途经古榕一桥,终点为广信桥上游40m。挡墙沿着河道左岸布置,设计墙底高程57.45~56.70m,护坡顶高程64.00~61.60m。护岸基本沿现状河岸布置,首尾与上下游原有岸坡**衔接。

(二)**道路工程。**道路以护岸顶为起点、往外8m范围全部作为道路使用,长约518m,路面结构为C25砼路面厚240mm+级配碎石基层厚180mm+路床压实。设计高程60.50~64m。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水位降低,降低的最大高度为0.15m,水位变化长度范围为227m(P=10%)。施工期设置临时围堰,占用部分河道行洪断面,导致上游水位壅高,产生的最大壅水高度为0.23m,壅水影响范围为348m。施工期产生的最大阻水比为26.31%,施工期河道水位较低,产生的阻水壅水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清除围堰后,即可恢复原河道行洪,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不大。古榕小区施工场地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设置跨河或穿河临时建筑物。施工围挡、材料堆场及临时施工道路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施工期不产生阻水壅水,对那隆河行洪无影响。

项目建设后运行期不产生阻水,产生的行洪断面扩大率均较小,阻水比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对于**建筑物阻水比不应大于2%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壅水高度及壅水长度均较小,因此认为建设项目对河道安全泄洪影响极小。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水利局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水利局****指挥部门。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水利局。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建设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局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水利局****指挥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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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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