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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高端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医药制剂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等规定,2026年10月23日,****在**市**区召开高端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医药制剂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主体设计、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高端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医药制剂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138****790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