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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规定,****组织召开****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司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