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十四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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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港公路(**至**港段)十四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6-11-04 18:00

依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2026年10月29****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3位特邀专家对**至**港公路(**至**港段)十四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至**港公路(**至**港段)十四期临时用地复垦区位于**县丰塘镇修竹村、陂塘村、**村、朴村,**镇驾**、大洋村、石基村、硖木村、白花村,临时用地批复使用面积为4.7421公顷,规划复垦面积4.7421公顷。土地复垦义****集团****公司。

二、变更情况

(一)该临时用地四工区辣了便道、K33+400施工便道、K35+300左侧施工便道部分地块涉及三改用地(改路、改沟),按农用地管理,不纳入土地复垦范围,涉及面积0.0716公顷,其中改路0.0712公顷,改沟0.000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K35+300左侧施工便道、K35+300左侧生活用房部分申报地块,施工期间未实际使用、土地未损毁,无须再进行土地复垦,予以核减。经统计,未损毁面积为1.3424公顷,其中果园0.7875公顷,乔木林地0.5549公顷。

(三)四工区那番岭1号桥便道、六工区白圩村村路施工便道、K35+300左侧施工便道、**物资堆放场补租地块原规划复垦为水田的地块,因缺少稳定灌溉水源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址复垦为水田。为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论证,将原规划水田区域调整复垦地类;同时在丰塘镇榃朴村利用恢复类图斑进行异地复垦水田0.2271公顷。

综上所述,该临时用地应复垦土地面积3.3281公顷,异地复垦水田面积0.2271公顷。

三、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共完成复垦土地面积3.3281公顷,其中水田0.2133公顷、旱地0.3419公顷、果园1.7272公顷、乔木林地0.9396公顷、其他草地0.1026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沟渠0.0006公顷。异地复垦水田面积0.2271公顷。

四、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

联系电话:07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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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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