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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27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港****林场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陆域部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5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58号
****政府:
你市关于**港****林场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陆域部分)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202公顷(旱地1.4946公顷、果园0.0569公顷、农村道路0.1113公顷、设施农用地0.0598公顷、田坎0.0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港****林场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陆域部分)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94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