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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5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56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2026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农场的国有农用地1.2772公顷(旱地0.5772公顷、果园0.6954公顷、农村道路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6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7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