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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批复**市**区**镇那驮村巴怀屯“冲底田南边”至“田埂”农田水利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坡政报〔202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解决巴怀屯“冲底田南边”至“田埂”片区水源灌溉问题,提高土地效益,增加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我局同意建设**市**区**镇那驮村巴怀屯“冲底田南边”至“田埂”农田水利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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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镇那驮村巴怀屯“冲底田南边”至“田埂”农田水利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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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镇那驮村巴怀屯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巴怀屯“冲底田南边”至“田埂”片区农田水利渠道1.14公里及150米挡墙等配套辅助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3.33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