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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批复**市**区洞靖镇活旺****基地道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靖政报〔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基地配套道路设施,降低林木采收运输成本,改善群众通行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我局同意建设**市**区洞靖镇活旺****基地道路。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名称
**市**区洞靖镇活旺****基地道路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地点
**市**区洞靖镇活旺村巴旺屯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基地道路约5公里,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宽3.5米,配套建设路肩、水沟等辅助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