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
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的
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要求,适应市场变化,解决我**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24〕8号)《****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12月4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9楼**市发展****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848
电子邮箱: ****@126.com
附件:关于**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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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附件
关于**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
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
等问题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梧****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价格认定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24〕8号)《****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建设局核定,现就**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 ****财政局
****建设局
年 月 日
附件
**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和部分公租房
租金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算)
| 名称 | 详细地址 | 租金标准 (元/㎡/月) |
| **市保障性**工程(龙平地块)公租房 | **区龙跃路102号 | 3.5 |
| 部分公租房 | 下三云路67号102房 | 3.2 |
| 下三云路67号101房 | 3.2 | |
| **一路167号601房 | 2.5 | |
| **一路168号602房 | 2.5 | |
| **一路171号601房 | 2.5 | |
| 蝶山二路蝶苑里17号1栋101房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