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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权利人**市****卫生院申请办理位于**市****社区75号的不动产登记事宜。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地籍调查规程》(GB_T 42547-2023 )以及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规定,组织了调查与测量,宗地面积6943.52平方米。根据**市****卫生院持有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市****卫生院所占宗地为国有土地,其权属来源清楚、无纠纷。现将该宗地的四至界线(**道路、南至**市****小学、西至黄水荣、****运输局、****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公司****公司、****总局****税务局、**市**区苗圃)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6年11月3日至 2026年12月14日。若对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界址边线等有异议者),请于 2026 年12月14日前,持与公告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到****(地址:**市**区高家堡西路1****中心二楼,电话:0778-****78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结果确定权属界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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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