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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县大发乡龙塘铜矿勘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市**区并州南路西一巷79号36幢4单元6号。
(三)成交时间:2026年10月26日。
(四)成交地点:**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元整 (¥467.0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面积为8.7414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为:
1,110.****378,24.****383
2,110.****785,24.****867
3,110.****063,24.****512
4,110.****464,24.****580
5,110.****869,24.****000
6,110.****658,24.****231
7,110.****799,24.****896
8,110.****296,24.****605
9,110.****633,24.****813
10,110.****554,24.****275
11,110.****318,24.****186
12,110.****175,24.****015
13,110.****584,24.****929
14,110.****427,24.****425
扣除范围
1,110.****840,24.****354
2,110.****989,24.****390
3,110.****851,24.****642
4,110.****797,24.****399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每年按照铜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与勘查许可证载明的矿种不一致的,如符合申请采矿权规定的,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新立阶段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金额后即可按规定向广******厅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4日起到2026年11月17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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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