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No3合同段临时民用爆破物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隆林委**革步公路二期工程No3合同段临时民用爆破物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1-03 17:4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隆林委**革步公路二期工程No3合同段临时民用爆破物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县隆林委**革步公路二期工程No3合同段临时民用爆破物品仓库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隆林****中心位置:105度10分57.089秒,24度46分38.386秒),该项目属**项目,属“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13m2,总建筑面积为169.7164m2。主要建筑内容:1间雷管库房(工业雷管储存量为20000发,计药量20kg),建筑面积为33.8436m2,分为雷管发房间(9.67m2)及雷管储存间(24.1736m2)、3间炸药库房(最大炸药储存量为5t),建筑面积为27.4576m2以及消防水池、值班室、岗哨及消防设施、防雷避雷设施等。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中的“149、危险品仓储594****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类别,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8.33%。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完成雷管库房、炸药库房、消防水池及消防器材室、管理用房等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后续主要施工内容为岗哨、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剩余施工期仅为1个月,且其施工内容比较简单,本次评价仅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回顾性分析,属于补办手续,本批复不再对施工期作具体要求,《报告表》对施工期作简单回顾性评价。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手抬机动消防泵尾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手抬机动消防泵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施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晴天用于项目库区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企业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投放点;运营期若发现即将过期的炸药及雷管、包装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炸******部门及厂家,及时退回厂家妥善处理,不在库房内存储,项目不存储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车辆限速、减少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并做好运营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服务器满后,按照自然**部门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绿化。该项目应依据“危险品仓储-其他危险品仓储”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属于登记管理类别。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隆林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026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