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小探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重)(LZZC2026-G1-230094-GXHS)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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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街道桂春**二里8号和兴大厦905号

联系人:崔养利

授权代表:朱小俊

邮编:53002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小探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所附小型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评审委员会据此给予价格扣除,造成评审价失真,侵害质疑人公平竞争权利。其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我公司于2026年11月2****公司递交关于小探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就质疑事项,我公司复核结果回复如下:

中标人****公司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显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英****公司从业人员204人,营业收入约1.71亿元。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即**英****公司符合“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的规定,认定为小型企业产品,对其投标价格不给予扣除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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