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街道桂春**二里8号和兴大厦905号
联系人:崔养利
授权代表:朱小俊
邮编:53002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小探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所附小型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评审委员会据此给予价格扣除,造成评审价失真,侵害质疑人公平竞争权利。其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我公司于2026年11月2****公司递交关于小探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就质疑事项,我公司复核结果回复如下:
中标人****公司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显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英****公司从业人员204人,营业收入约1.71亿元。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即**英****公司符合“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的规定,认定为小型企业产品,对其投标价格不给予扣除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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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