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区**双龙寺三组河堤东
联系人:余丽君
联系电话:165****0000
邮 编 :441300
贵公司提交关于****救护车(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贵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司发书面告知书,通知补齐必要证明材料。贵公司于2026年10 月 27日提交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和采****公司所质疑的事项,****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精准锁定单一品牌,人为制造竞争壁垒。
质疑事项1答复: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说明“2、本一览表中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存在指定单一品牌。
质疑事项2:尺寸参数逻辑矛盾,客观上不可能达标,故意设局逼退 合规供应商。
质疑事项2答复: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说明“2、本一览表中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质疑事项3:验收标准全面缺失,预留放水空间,涉嫌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十二条已有约定。
质疑事项4:未组织现场踏勘与技术答疑,不合理参数未予修正,程 序缺位剥夺供应商异议权。
质疑事项4答复:该质疑事项无依据。
质疑事项5:★号核心条款未达标,应作无效标处理却强行通过。
质疑事项5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6:商务/技术偏离表隐匿不公示,暗箱操作规避监督。
质疑事项6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7:医疗舱核心配置缺CNAS报告,强制要求未落实。
质疑事项7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8:超长质保承诺无厂家支撑,属于虚假承诺骗取中标。
质疑事项:8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9:中标价几乎吃满预算,竞争性谈判完全丧失竞价功能。
质疑事项9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0:中标价显著高于市场公允价,造成巨额财政资金浪费。
质疑事项10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1:中小企业政策适用不透明,价格扣除涉嫌暗箱操作(本 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定要求)。
质疑事项11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2:付款条件设置失衡且无履约保障,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失控。
质疑事项12答复:该质疑事项无依据。
质疑事项13:未按规定开展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程序缺 失。
质疑事项1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4:采购人与中标方、代理机构地缘高度关联,应回避未回避。
质疑事项14答复:该质疑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
质疑事项15:成交公告缺项漏项,剥夺供应商法定监督权。
质疑事项15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6:★1.2.5将“投标阶段同时提供底盘制造商、救护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书”设置为实质性废标条款,属于刻意设置高门槛,变相排斥绝大多数市场经销商,具备明显的倾向性,实质上形成明招暗定的效果,据此开展的采购及成交结果违法无效。
质疑事项16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质疑事项17:★5条款混淆投标评审与履约验收边界,把供货履约阶段义务强行设置为投标废标条件,增设法定之外无效情形,进一步抬高参与门槛,采购程序严重违法,成交结果应当予以撤销。
质疑事项17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仅在2026年10月10日下载采购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未参加投标,贵公司不具备质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资格。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单位对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
2026年11月04日
附件信息:
******公司关于****救护车采购项目质疑函及必要证明材料.pdf (38.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