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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建设**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址:**县寺村镇横桥村村民委杨梅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681.03㎡,其中:改建原厂房2796.09㎡,扩建钢架厂棚2575.43㎡,保留场内原建筑1309.51㎡。地块已建有办公楼、宿舍楼、公厕、展览厅其他辅助用房等。规划在已建厂房内建设保鲜库、胡萝卜分选车间,另外在已建厂房北面和西面分别加建钢架厂棚,用于初加工车间、物流中转。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17.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8.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44万元,基本预备费34.1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落实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县胡萝卜分选加工车间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