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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高新区高科路28号2号车间4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 宋才录
委托代理人: 吴斌 电话: 130****8375
********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0月26****公司提交**市散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设施设备采购(****)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电视机,型号ZT320TV”无法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有效3C强制认证+有效节能认证两项实质性要求,存在未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情形。
答复:****委员会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已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投产品“电视机,型号ZT320TV”已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3C认证证书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同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相关规定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履约与验收。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