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6年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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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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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26年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6-11-03 16:14

为持续保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梳理公布近期查处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环境违法案件。

案例一:桂****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4月,****行政执法人员对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监管系统”中的历史检测数据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对3辆机动车存在违规检测行为,其中,桂D****0小型汽油车应进行OBD检测却跳过未检,桂R****8柴油后驱皮卡车应采用加载减速法却擅自变更为自由加速法检测,桂R****8独立双排气管汽油车仅对单侧排气管采样检测,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规定,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获取检测费用0.091万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13日,****对其处以罚款10.277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91万元。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数据比对、视频核查精准锁定违法事实,证据链完整清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直接关系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该案查处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严打检验造假的决心。各检验机构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检验标准规范,对检验数据真实性负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二:平****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4月,****行政执法人员对平****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监管系统”中的历史检测数据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8月、2026年1月对2辆机动车存在违规检测行为,在检测桂D****1小型面包车和桂R****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时,未在本车接入OBD设备,而是分别接入同在检测车间的桂R****2、桂R****8车辆进行OBD替检,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规定,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获取检测费用0.095万元。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11日,****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95万元。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检验机构以其他车辆替代接入OBD设备,掩盖真实排放状况,导致检验数据失真。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监管系统数据,交叉比对车辆识别代码、检测时间、OBD连接信息等要素,精准锁定替检事实。各检验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OBD检测流程,严禁替车检测、漏检、篡改数据等行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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