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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研究院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工作台和电脑)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昭华 0771-****884
报价起止时间:2026-11-03 16:01 - 2026-11-06 16:01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实验家具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台、桌类;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6张 | 23120.00 | - |
| 电脑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台式计算机;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0套 | 58000.00 | - |
响应附件要求:1、请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及附件,部分重点内容已在文档中高亮标黄。 2、请投标供应商参照“项目采购需求”,填写“附表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附件一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技术响应情况表+附件三商务响应情况表”和供货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回传政采云系统。如《采购需求》内容中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也请一并提供。如未按要求回传文件或报价,将会导致报价被拒绝。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镇 ******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违约责任 | 1、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或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的,甲方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采购人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未按承诺提供保修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成交人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应在自采购人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的10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应返还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文件要求向甲方履行合同和提交资料(如有),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和提交资料进行核查。若查实存在下列任一情况:(1)未按要求履约供货;(2)上述报告、材料虚假或无效且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仍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前述资料,即构成乙方虚假应标。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仍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索,并将该违约情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 验收要求 | 由采购人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及成交人承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必要时将邀请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协助验收)。 验收标准、规范: 1)项目需求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响应情况表”,逐条验收; 2)项目需求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响应情况表”,逐条验收; 3)成交人响应文件中其他技术、服务、商务性的说明、承诺事项,逐条验收。 4)采用的技术规范、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因材料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报价要求 | 报价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施工水电费等完成本项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保管、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
| 付款方式 | 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交付全部货物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5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成交人在收到每笔合同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注:除进口减免税产品外,成交人应提供货款全额的发票(家具和用具、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提交货物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提交货物地点:**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售后服务要求 | 1、所投货物必须为经合法渠道销售的全新原装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2、安装调试和培训:到货后,成交人需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提供采购人的现场操作使用及基本维护的免费培训。 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应当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成交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特殊情况无法到达须提前与采购人沟通。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货物,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修复时限。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
| 质保期 | 除“技术需求及要求”中另有约定外,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年(若相关货物生产商、成交人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超过2年的,该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以生产商、成交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
| 资格条件 | 1、作为合同授予的前提条件,供应商需证明符合以下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核查: 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2)业绩要求;(3)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声明其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在参与询价时提供《资格承诺函》(见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