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州县罗秀镇罗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6〕61号)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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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6〕61号)
2026-10-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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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审批的请示》(罗政报〔202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铭****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灌溉等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同意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址:**市****社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要建设规模。

箱涵2座,箱涵导流护坡工程130米,农田护坡工程2400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箱涵:箱涵2座,单座尺寸为长4.8米×高3米×宽4米,均位于古车村;

2.箱涵导流护坡工程:总长130米,高3米,顶面宽0.8米,下底宽1.5米;

3.农田护坡工程:起点位于**村,****社区西侧与罗秀河交叉处,护坡总长度2400米,平均高度3.0米,顶面宽0.8米,下底宽1.4米。采用埋石混凝土施工方式,埋石率10%,高度3米;护坡基础换填片石,高度1米。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848.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2.59万元(含劳务报酬333.98万元,劳务报酬占投入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2.71%),工程建设其他费41.03万元,预备费24.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8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6.33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实施,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313人,其中返乡农民工28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117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33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口10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5人,退役军人6人,残疾人4人。预计用工15790工日,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33.9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2.71%。预计培训务工群众313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2个。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关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的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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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