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县佛子镇府灵**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等要求,****在**市**县召开了**县佛子镇府灵**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措施验收。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验收单位:**** 验收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工/180****070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