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端精品钢及配套设施综合技改项目

审批
广西-贺州-八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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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106133B周秀雄
钟主任**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万吨高端精品钢及配套设施综合技改项目****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C3120-C3120-炼钢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经度:111.920833 纬度: 23.989444******生态环境局
2026-07-07
贺环审〔2026〕22号914********106133B001P
2026-05-1530000
7300****
914********106133B**桂****公司
****1100MA5N3W8X1F**桂****公司
****1100MA5N3W8X1F2026-08-27
2026-09-222026-10-2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2lNxH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1#、2#电炉)加料系统、一车间**钢渣热闷生产线;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2套85吨LF精炼炉的配套环保设备设施,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1#、2#电炉)加料系统、一车间**钢渣热闷生产线;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2套85吨LF精炼炉的配套环保设备设施,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15万吨钢坯、200万吨钢材(棒材和盘卷)、20万吨钢渣粒年产115万吨钢坯、200万吨钢材(棒材和盘卷)、20万吨钢渣粒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地块一技改主要对炼钢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不涉及炼钢工艺改动、不再累赘介绍,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1#、2#电炉)加料系统,由顶装电炉改造加料系统,改为水平加料。 新增一套钢渣热闷生产线,生产线产生的废钢渣主要有液态(1200℃左右)和固态(800℃左右),直接装入容量18m3的渣罐,通过运输车运至钢渣处理区,通过行车吊装倾倒至翻渣池,翻渣池主要功能为中转,同步依托废气补风进行初步冷却。倾倒工位设置集气罩,翻渣池设置密闭罩进行废气收集;翻渣池设置侧边移动门,通过铲车将翻渣池内钢渣转移至闷渣池内,闷渣池侧边设置有双开移动门,铲车将翻渣池的钢渣转移至闷渣池,通过上部喷水进行热闷。本次地块一技改主要对炼钢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不涉及炼钢工艺改动、不再累赘介绍,改造一车间现有2套75吨电炉(1#、2#电炉)加料系统,由顶装电炉改造加料系统,改为水平加料。 新增一套钢渣热闷生产线,生产线产生的废钢渣主要有液态(1200℃左右)和固态(800℃左右),直接装入容量18m3的渣罐,通过运输车运至钢渣处理区,通过行车吊装倾倒至翻渣池,翻渣池主要功能为中转,同步依托废气补风进行初步冷却。倾倒工位设置集气罩,翻渣池设置密闭罩进行废气收集;翻渣池设置侧边移动门,通过铲车将翻渣池内钢渣转移至闷渣池内,闷渣池侧边设置有双开移动门,铲车将翻渣池的钢渣转移至闷渣池,通过上部喷水进行热闷。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电炉一次烟气采取“炉内排烟+沉降室+急冷塔+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42m高排气筒(1#电炉排气筒DA001)和2根40m高排气筒(2#电炉排气筒DA002、3#电炉排气筒DA003)排放; 3.运营期1#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其他散尘点(如大包浇铸、废钢预热、钢包热修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8.7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4.运营期大包浇铸、1#废钢预热、1#倒渣、钢包冷修、钢包拆包、耐材切割工位、1#电炉冷修、1#石灰上料、1#电炉上料、1#精炼炉上料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5.运营期2#、3#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其他散尘点(如大包浇铸、废钢预热、钢包热修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44.55 m高的排气筒(DA007)和1根4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运营期2#电炉上料、2#精炼炉上料、2#石灰上料、1#2#钢包热修、2#电炉冷修、耐材切割工位等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高46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7.1#、2#天然气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10)和1根高40m的排气筒(DA011)排放; 8.钢渣热闷生产线翻渣池、闷渣池及钢渣装车工位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1m的排气筒(DA012)排放; 9.热轧中宽带钢在粗轧、平立交替等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5m的排气筒(DA013)排放; 10.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分为净环水和浊环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净环水定期排水作为浊环水补充水,浊环水经“冷却、沉淀、除油、压滤”处理后回用。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拆除的旧设备、废料等分类处置,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炼钢灰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2.运营期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钢渣运往**钢渣热闷生产线综合利用;氧化铁皮收集后统一外售至钢铁联合企业作烧结配料;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切余料直接返回炼钢工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电炉和精炼炉除尘灰、连铸除尘灰(HW23)等危险废物经吨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近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远期含锌固废处置项目稳定运营后运往含锌固废处置项目进行进一步处置;废机油(HW08)、废油桶及废油漆桶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严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电炉一次烟气采取“炉内排烟+沉降室+急冷塔+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42m高排气筒(1#电炉排气筒DA001)和2根40m高排气筒(2#电炉排气筒DA002、3#电炉排气筒DA003)排放; 3.运营期1#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其他散尘点(如大包浇铸、废钢预热、钢包热修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8.7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4.运营期大包浇铸、1#废钢预热、1#倒渣、钢包冷修、钢包拆包、耐材切割工位、1#电炉冷修、1#石灰上料、1#电炉上料、1#精炼炉上料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5.运营期2#、3#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其他散尘点(如大包浇铸、废钢预热、钢包热修等)废气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44.55 m高的排气筒(DA007)和1根4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运营期2#电炉上料、2#精炼炉上料、2#石灰上料、1#2#钢包热修、2#电炉冷修、耐材切割工位等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高46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7.1#、2#天然气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10)和1根高40m的排气筒(DA011)排放; 8.钢渣热闷生产线翻渣池、闷渣池及钢渣装车工位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1m的排气筒(DA012)排放; 9.热轧中宽带钢在粗轧、平立交替等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5m的排气筒(DA013)排放; 10.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分为净环水和浊环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净环水定期排水作为浊环水补充水,浊环水经“冷却、沉淀、除油、压滤”处理后回用。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拆除的旧设备、废料等分类处置,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炼钢灰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2.运营期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钢渣运往**钢渣热闷生产线综合利用;氧化铁皮收集后统一外售至钢铁联合企业作烧结配料;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切余料直接返回炼钢工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电炉和精炼炉除尘灰、连铸除尘灰(HW23)等危险废物经吨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近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远期含锌固废处置项目稳定运营后运往含锌固废处置项目进行进一步处置;废机油(HW08)、废油桶及废油漆桶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严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废暂存库使用水泥进行地面硬化,并敷设防渗涂料层,水处理构筑物地面和四周、炼钢车间、轧钢车间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 2、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烟气采取在线监控及自动控制系统,发生烟气泄露及时报警,采取阻断、停车等措施及时抢修; (2)LNG气化站设置1个1000m2×1m的围堰;LNG气化站设置事故排放管线及应急泵,生产车间设置事故水排放专用明沟及水渠,并于LNG气化站和生产车间均设置清污切换系统;对LNG气化站围堰及围堰区内场地及事故池做防渗处理。 (3)在地块一东侧设置1座5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废水暂存于事故应急池,****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4)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生态环境局备案。 3、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要求,项目对电炉烟气颗粒物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所有废气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了监测孔、并搭建了永久性监测平台。 4、其他设施 1.厂区已配套建设1个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废水暂存于事故应急池。 2.危废暂存库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地面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在设置防渗层的基础上,铺设防腐蚀地面漆,利于清理;危废暂存库的高度可以满足地面承载能力;危废暂存库有防雨棚顶,四周密封围墙,仅留进出门。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1504 0 2.1504 0 0 2.15 0
0.0001 0 0.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2 0.12 0 0 0.12 0.12 /
0 49.02 49.02 0 0 49.02 49.02 /
0 71.17 71.17 0 0 71.17 71.17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净环系统 炼钢 / 占地面积60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2 1#静环系统 轧钢 / 占地面积10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3 2#静环系统 炼钢 / 占地面积33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4 2#静环系统 轧钢 / 占地面积20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5 3#静环系统 制氧机组 / 占地面积33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6 浊环系统 / 占地面积1300m2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7 闷渣循环沉淀池 / 1座560m3循环沉淀池, 废水不外排,不检测
8 ****处理站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1座100m3/d****处理站 监测因子监测浓度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要求
9 1#初期雨水池;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其修改单 在北侧设置1座容积6000m3的1#初期雨水池; 雨水排放口监测因子监测浓度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炉内排烟+沉降室+急冷塔+覆膜滤料布袋除尘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1#~2#电炉内熔化过程产生的一次烟气,均采取炉内排烟+沉降室+急冷塔措施,再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机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根42m高烟囱(DA001)、1根40m高烟囱(DA002); 颗粒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2 密闭罩/集气罩+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1#电炉出钢以及炉体四周烟气(即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1#LF精炼、出渣位、钢包等待位、1~2#钢包热修、五机五流中包倾翻、七机七流中包倾翻、五机五流中包冷修、七机七流中包冷修、中包小修等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混合烟气分流通过2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2根高均48.75m的烟囱排放(DA004、DA005) 颗粒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 密闭罩/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净化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1#大包浇铸、1#废钢预热、1#倒渣、钢包冷修、钢包拆包、耐材切割工位、1#电炉冷修、1#石灰上料、1#电炉上料、1#精炼炉上料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4m高烟囱排放(DA006);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4 密闭罩/集气罩+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电炉出钢以及炉体四周烟气(即电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捕集,未被捕集的烟气经屋顶大烟罩捕集,与2#钢包等待位、2#废钢预热、2#精炼炉、2#大包浇铸、2#倒渣等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1根高44.55m的烟囱排放(DA007)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5 低氮燃烧技术+1根高25m的烟囱排放(DA010)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1#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25m的烟囱排放(DA010)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6 密闭罩/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电炉上料、2#精炼炉上料、2#石灰上料、1#2#钢包热修、2#电炉冷修、耐材切割工位等废气密闭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1根高46m的烟囱排放(DA008)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规定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7 集气罩+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664-2012)表2限值要求 钢渣热闷生产线翻渣池、闷渣池及钢渣装车工位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1m的烟囱排放(DA012) 颗粒物监测浓度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664-2012)表2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密闭、设备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4 类标准限值。 厂房密闭、设备减振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4 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已落实。项目已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地面在设置防渗层的基础上,铺设防腐蚀地面漆。企业已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动态监测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良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技改工程产生的炼钢除尘灰、废吨袋、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钢渣送钢渣热闷生产线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切余料返回炼钢工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经处理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已落实。本技改工程产生的炼钢除尘灰定期转运至地块三现有含锌固废处置项目处置;废吨袋、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钢渣送钢渣热闷生产线综合利用;钢渣除尘灰与钢渣微粉定期一起外****公司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切余料返回炼钢工序回收利用。项目废油桶控干油和油漆后,剪切成小块入电炉冶炼。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已落实。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4****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为:451102-2026-10-M;企业已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浊循环水系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区依托现有1座100t/d的一体化污水站(1#),具体工艺流程为: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消毒剂:二氧化氯),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桂花河,远****水厂配套污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域后纳入其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原有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浊循环水系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区依托现有1座100t/d的一体化污水站(1#),具体工艺流程为: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消毒剂:二氧化氯),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桂花河,远****水厂配套污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域后纳入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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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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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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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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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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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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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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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