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广西-百色-凌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11月2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11-02 16:38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6〕5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增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批复

******公司

2026/11/2

2026/11/2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市****社区西灵小区298号****,联系电话:0776-****138,电子邮箱:****@126.com邮编: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6〕5号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增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批复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增项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华****公司编制的《******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增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位于******公司****工业园)现有厂区内(东经:106°36′13.110″,北纬:24°12′18.427″)。改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依托******公司现有的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量为10万t/a;**1台380m3的固废料仓及配套物料输送管道和风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产品和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约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5%。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窑尾烟气依托原有的“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技术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05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污泥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其容量应满足日常和应急需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的废弃包装袋等均全部回收利用入窑焚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桶、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

2026年11月2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