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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审批投资核〔2026〕24号
关于同意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报来《关于申请**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限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同意将《关于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和《关于35千伏石灰(**)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5〕5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3日,其余内容仍按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和柳审批投资核〔2025〕53号文件执行。请项目业主接到此文后,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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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