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经审查,你于2026 年9月29 ****机关提出的****公司贮木场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公司贮木场项目,属在林地范围内修 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林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公司贮木场项目使用林地位于**县导江乡黄坭村6 林班341、267、298、211、226、240、204、323、281、272、220、214、257.1、159、266、253、257.2、257.3、288、257.4、247、363、390、389、373、376、388、227、354.1、354.2 小班范围内,使用林地面积9.9953 公顷(III级保护林地面积8.0456 公顷,IV级保护林地面积1.9497 公顷)。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七、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办公室 | 2026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