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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2MA5QA10Y57 | 建设单位法人:熊卫平 |
| 吴佳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那丽木业产业园木材深加工一期项目用地F1-2号 |
| ****年产8万立方米胶合板、人造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那丽木业产业园木材深加工一期项目用地F1-2号 |
| 经度:108.773980 纬度: 21.9016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8 |
| 钦环审〔202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10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2MA5QA10Y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2MA5QA10Y57 | 验收监测单位:**光大****公司 |
| ****0703MACJ1WR276 | 竣工时间:2022-07-01 |
| 2022-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4TnJ0H |
| 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8 万立方米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5万立方米胶合板 |
| 主要原因是受市场供需及设备配置调整影响,实际建成产能略低于环评设计规模。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污染物种类及治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生产能力未增大,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排板—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砂光—刮灰—贴面”工艺生产胶合板,配套锅炉供热。涂胶、组坯、预压、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粉尘、噪声及边角料;锅炉产生烟尘、SO、NOx。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排板—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砂光—刮灰—贴面”工艺生产胶合板,配套锅炉供热。涂胶、组坯、预压、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粉尘、噪声及边角料;锅炉产生烟尘、SO、NOx。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易 起尘物料做覆盖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灌。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由40m高烟囱排放。锯边、砂光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加强厂房通风,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 高的 2#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 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外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三)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近期由于周边林地农灌,****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设置1个容积均为100m3 的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入用于洒水降尘。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 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废活性炭、废 脲醛树脂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易 起尘物料做覆盖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灌。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由30m高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锯边、砂光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砂光废气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加强厂房通风,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 高的 热压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 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外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三)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1个容积均为100m3 的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入用于洒水降尘。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 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五)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废活性炭、废 脲醛树脂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基于实际生产热负荷需求,原设计10t/h锅炉偏大,调整为3t/h即可满足生产需要,锅炉装机容量由10t/h变小为3t/h,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由40m降为30m。锅炉规模变小后,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相应减少,环境影响减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173 | 0 | 0 | 0 | 0.173 | 0.173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6771 | 0 | 0 | 0 | 6771 | 6771 |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466 | 0 | 0 | 0 | 0.466 | 0.466 | / |
| 0 | 0.355 | 0 | 0 | 0 | 0.355 | 0.355 | /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20 m3),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80人、年生产300天,产生量约3.2 m3/d、960 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环境。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并定期清掏,未设置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去向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监测 | |
| 2 | 初期雨水池 | / | 设置1个容积均为10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入用于洒水降尘。 | 无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砂光废气(DA00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布袋除尘器 1 套,锯边机、砂光机设置单体封闭并配套集气罩(集气效率约 95%,风量 40000 m3/h),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 99%),由 15 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位置及治理工艺与环评一致,设施运行正常。 | 砂光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参考非甲烷总烃) | |
| 2 |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热压废气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集气罩风量 10000 m3/h、收集率约 95%,活性炭吸附后经 15 m 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约 3.13 t/a 交资质单位处置 | 热压废气排气筒(DA002)废气中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参考非甲烷总烃) | |
| 3 | 湿式静电除尘器(3 t/h 锅炉烟气,接 30 m 烟囱 DA00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3 t/h 蒸汽锅炉(生物质颗粒),湿式静电除尘后经 30 m 烟囱排放;装机由 10 t/h 调为 3 t/h、烟囱由 40 m 调为 30 m,不属重大变动 | DA003 颗粒物、SO、NOx、林格曼黑度,满足 GB13271-2014 表 2 燃煤锅炉限值 |
| 1 | 生产设备噪声治理措施(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拼板机、涂胶机、热压机、锯边机、砂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风机、除尘器配套减振及软连接;厂房墙体隔声,门窗密闭;项目夜间不生产。厂区布局按“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原则布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转状态良好。 | 已监测,昼间最大 63.3 dB(A)、夜间最大 47.6 dB(A),达标 |
| 1 | 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从源头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 | 厂区已按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 m3)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管道接口严密,沿线未发现渗漏,未设置废水直接排放口。 | |
| 2 | 危废暂存间地面高标号水泥硬化并做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化粪池、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 | 危废暂存间(2 m2)地面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化粪池 20 m3、初期雨水沉淀池 100 m3 池体均为防渗结构,池壁完好,无渗漏。 |
| 1 | 单独设置 2 m2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 GB18597 建设,分类容器存放,设警示标志,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建成 2 m2 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3.13 t/a)、废胶渣(1.5 t/a)、废机油及油桶(2 t/a)等分类密闭存放,建立台账及转移联单,交******公司处置,已签处置协议并附危废经营许可证。 | |
| 2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将建在原料区内设置,占地面 积约10m2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将建在原料区内设置,占地面 积约10m2 |
| 1 | 施工期采取拦挡、沉砂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 施工期设置临时拦挡及沉砂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临时占地已清理平整,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厂区地面已硬化,未造成水土流失。 |
| 1 | 按批复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按批复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2 | 各种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废活性炭、废 脲醛树脂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已建成危废暂存间 1 间(2 m2),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处理,设置警示标识与围堰,废活性炭、废胶渣、废机油等分类密闭存放,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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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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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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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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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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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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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