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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根据《****关于印发〈****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建设路57号。
二、公示内容
A1#楼(第二至十七层)、A2#楼(第二至十八层)阳台部分由玻璃栏杆调整为铁艺栏杆。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4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A1#楼(第二至十七层)、A2#楼(第二至十八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项目(一期)A1#楼(第二至十七层)、A2#楼(第
二至十八层)实际建设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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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