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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6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5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2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50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8436公顷(水田2.1596公顷、旱地0.0021公顷、乔木林地0.4449公顷、其他草地0.0015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坑塘水面0.2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161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原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